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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过错鉴定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6-13 15:02:32      点击次数:557

  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一般要通过医疗过失鉴定来判断院方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但是实践中,很多患者或者医院往往会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对医疗鉴定结果不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小编下面为您解答。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者医院如果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定事由,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此外,发生医疗纠纷后,做医疗过错鉴定是需要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的。至于费用标准,各地方价格都有所差异,首次鉴定一般在2000元上下。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最后,鉴定费的承担,法院委托的案子,一般原告支付;个人委托的案子,一般由提出鉴定一方先行进行垫付,最后甴责任方负责承担鉴定费用,或者按照医疗过错比例分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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