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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13 15:05:55      点击次数:589

  很多人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会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就应该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其实不是的!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是患者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当然成为诉讼的证据?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呢?小编在下文给大家具体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当然成为诉讼的证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往往并不据此判决不赔偿,而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和证据判决。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当然成为诉讼的证据?”的全部内容。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但此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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