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根新闻


正 义 不 仅 要 实 现 , 而 且 要 以 人 们 看 得 见 的 方 式 实 现 。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您的位置:

首页 - 天根新闻 - 行业资讯
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以正当防卫吗
发布时间:2020-06-15 10:42:02      点击次数:301

  如果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的那么就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了,不管是杀人了也好还是其他的行为都不负责,不过对于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很困难,更多的都是属于防卫过当。下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吗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既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上8种重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因此,对实施以上8种不法侵害的已满14周岁的人当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8种罪犯以外的侵害行为,由于刑法没有把其他行为纳入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因而,他们对这些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对他们这些行为的防卫,应该与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态度是一样的。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些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可否实行正当防卫?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联系防卫人的主观认识进行具体分析。防卫人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对侵害人进行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防卫人知道侵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上就要加以限制。要求防卫人小心对待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对他们进行防卫,不能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只要有可能,就要避开他们,或者教育、训斥他们,夺下他们手中的凶器,或者用其他措施把他们管束起来,不要轻易伤害他们。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十分紧迫的侵害的危险情况下,当时当地无条件采用其他方法躲避或制止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即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对精神病人能正当防卫吗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精神病人侵害的正当防卫问题大致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进行防卫时相当。他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行为是一种病态反映,并不受思想支配,被害人不能轻易地实行防卫,能躲避可以先躲避,然后采取其他措施把精神病人管束起来。只有在无法躲避,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伤害精神病人的方法,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一般说来,实施防卫的不得已性不是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的行为实施防卫时,不得已性便成为附加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所实行的防卫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正当防卫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的,但是在14岁以上能够承担刑事能力,要是没有达到14岁的那么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了,因为连基本的刑事能力都没有,正当防卫后不用赔偿任何的费用。


您感兴趣的新闻